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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将从生产养殖收购贩运环节开展“瘦肉精”专项整治行动
发布时间:2014/4/11 10:55:26 发布者:武汉百特纯大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7569

   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从饲料生产经营环节、养殖环节、收购贩运环节,开展“瘦肉精”专项整治行动,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    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,今年自治区将以生猪、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,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“瘦肉精”和非法经营含“瘦肉精”饲料的行为,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,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、产品出厂检验、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,建立健全购销台账,严禁销售“三无”饲料产品和拆包、分装饲料,并完善饲料中“瘦肉精”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,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。在养殖环节,今年我区以生猪、肉牛、肉羊为重点,锁定问题多发地区,严厉打击养殖场(户)饲喂“瘦肉精”的行为,督促养殖场(小区)完善养殖档案,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,加强养殖场(户)日常监督检查和“瘦肉精”抽检,对确证含有“瘦肉精”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,同时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,“瘦肉精”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。在收购贩运环节,今年我区严厉打击兜售“瘦肉精”、教唆养殖场(户)使用“瘦肉精”、收购贩运含“瘦肉精”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“瘦肉精”的行为,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(合作社、经纪人)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,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,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,要求其做出不兜售、不教唆使用“瘦肉精”和不收购贩运含“瘦肉精”活畜的承诺,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(合作社、经纪人)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,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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